近日,安徽省消协、池州市消协分别发布第九届“诚信单位”和2011-2012年“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结果。池州石油以规范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分别被省、市两级消费者协会授予“诚信单位”称号。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所赋予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和“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的法定职能,促进诚信建设,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安徽省消协和池州市消协分别于2012年5月相继组织开展了“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根据《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第九届“诚信单位”评选方案》和《池州市消费者协会2011-2012年“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的规定,经相关部门考察验收,全省有487家、全市26家单位被授予“诚信单位”称号,池州石油榜上有名。
历年来,池州石油曾多次被省、市工商主管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此次,一举囊括省、市消协颁发的“诚信单位”奖牌在池州商界尚属首例。
池州石油将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践行“每一滴油都是承诺”的社会责任,珍惜消费者授予的荣誉,再接再厉积极融入诚信经营当中,努力为池州经济发展加油助力、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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