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人(本单位)已仔细阅读《诚信诉讼提示书》,……本人(本单位)保证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不进行任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的行为,否则将承担诉讼不利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月12日下午,海南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三亚某俱乐部有限公司与张某、王某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当庭宣读《诚信诉讼承诺书》,对诉讼行为作出诚信承诺,并现场在《诚信诉讼承诺书》上签字向法庭提交。
“诚信诉讼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防止当事人虚假诉讼,有利于案件公平公正审理。”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推行《诚信诉讼提示书》和《诚信诉讼承诺书》均表示认可。
为确保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改工作目标,加强诚信诉讼体系建设,海南高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拟定《诚信诉讼提示书》,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诚信义务予以明示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参加诉讼前需认真阅读《诚信诉讼提示书》,并在相应的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宣读和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
推行《诚信诉讼提示书》和《诚信诉讼承诺书》,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约作用,通过惩戒、制裁失信、背信行为,引导和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一方面降低诉讼成本,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利于高效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不仅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也有利于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聚集正能量。
《诚信诉讼提示书》一共八条,主要为提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庭规则,不得虚构事实,进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应依法定程序行使诉讼权利,不应滥用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申请延期、申请鉴定、重复提交相同证据、重复申请调查等方式故意拖延诉讼进程或以无故拒绝提供送达地点、联系电话,拒绝领取法律文书等方式消极应对诉讼。《诚信诉讼承诺书》则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须保证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不进行任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实施滥用诉权的其他行为,否则将承担诉讼不利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全省各法院2015年5月份起全面推行《诚信诉讼提示书》和《诚信诉讼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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